走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组织参加条例解读专题法治培训
发布时间:2024-11-06 12: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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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及时学习掌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深化业务理解,丰富知识储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自然资源建设,10月31日下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办今年第四期自然资源法治讲堂,专题解读《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特邀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田梦海进行解读辅导。

市规划资源局西湖分局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学习,分局副局长陈爱华、各科所有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围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田梦海副秘书长就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特点、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剖析,特别强调了条例在促进国土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用途优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具体问题,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条例中的关键条款,如规划一致性审查、特殊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城镇低效用地开发、法律责任规定等。分局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力量,必须深刻领会最新的条例精神,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确保每一项规划决策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规划支撑。

 下一步,分局将继续秉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理念,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全体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法治素养,确保分局日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的落实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