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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单标号DBJ24330100319032100的如意尖云顶山泉饮用天然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云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意尖云顶山泉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2024年7月22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鉴于当事人在问题发生后能及时纠正问题,认识错误诚恳,未造成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并提供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