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4〕第036号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管道修复工程):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
,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4〕第036号
)。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管道质量回访修
复工程占用市政道路审批,现申请占用珊瑚沙路车行道长75米,宽2米,面积150平
方米,工期7天;杜家浦路车行道长25米,宽2米,面积50平方米,工期1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
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
意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珊瑚沙路车行道长75米,宽2米,面积
150平方米,工期7天;杜家浦路车行道长25米,宽2米,面积50平方米,工期1天
,要求:施工做好行人安全通行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现场设立施
工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安全网罩、警示灯,安排专人现场维护和疏导,确
保行人、行车的安全,施工完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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