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之江院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2月5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租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之江院区)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