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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4-3040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黄婷婷与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3-14 10:10
浏览次数:
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婷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381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支付申请人黄婷婷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76.92元;二、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支付申请人黄婷婷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8874.77元;三、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支付申请人黄婷婷经济补偿7000元;上述款项合计65951.69元,被申请人杭州之江度假区青柠宠物用品店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四、驳回申请人黄婷婷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38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