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1/2024-3066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统一编号: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西溪湿地工作实际,现编制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重点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明确,重点公开组织机构简介、湿地保护相关政策信息以及环境保护提升重大项目进展等老百姓关心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根据省、市、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建设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目前主要采取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线上线下多渠道并用的信息公开模式。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通过问卷调查开展社会评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未设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使得该项工作的推进偏被动;二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待提高,这也是如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注重实效,加强人才培养,保障湿地保护管理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39-1/2024-3066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统一编号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8 15:42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西溪湿地工作实际,现编制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重点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项目、内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明确,重点公开组织机构简介、湿地保护相关政策信息以及环境保护提升重大项目进展等老百姓关心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根据省、市、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建设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目前主要采取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线上线下多渠道并用的信息公开模式。

(五)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通过问卷调查开展社会评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未设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使得该项工作的推进偏被动;二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待提高,这也是如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一环。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考核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工作重点任务。二是注重实效,加强人才培养,保障湿地保护管理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