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黄鹏、赵丰俊、杨果、谢富娟与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0 0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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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鹏、赵丰俊、杨果、谢富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申请人黄鹏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25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赵丰俊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5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杨果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工资12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谢富娟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0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 。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四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