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04-02 16:06:59
来源:办公室 点击率:

杭州小安牙医紫金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7GFQJT5R):

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杭西市监罚告﹝2024﹞9号)。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小安牙医紫金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处罚告知书).pdf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