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4-3117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刘豹与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496号)已经审理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161140.4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二、被申请人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243.7元。以上金额合计190384.1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49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4-3117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刘豹与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4-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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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496号)已经审理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豹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161140.4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二、被申请人世峰(杭州)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243.7元。以上金额合计190384.16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49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