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西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09:00:28
来源:综合教育科 点击率:

各幼儿园:

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西湖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西湖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1.符合西湖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0-13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西湖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2.6月1日至2日前往报名登记点幼儿园现场信息确认。

3.确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信息确认的家长,可在6月8日至登记点幼儿园补确认,逾期视作放弃。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籍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2.“住、户一致优先”和“就近入园”的原则。本区户籍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3.“阳光招生”原则。通过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招生程序和规范录取办法等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及招生咨询电话在西湖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告,并通过镇街、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幼儿园应于招生前一周通过幼儿园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并在园区门口显要位置张贴纸质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计划、现场确认时间、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

(二)现场确认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孩子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报名登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本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时,须随带儿童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市区集体户儿童另需提供本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市区拆迁户另需提供有效拆迁协议及本区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非市区户籍儿童现场确认时,除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符合西湖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预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补交居住证等材料核验,由西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西湖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西湖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驻西湖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西湖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持有属地为西湖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引进人才的子女,工作地为西湖区的回归和引进的浙商子女,家长需提供省、市相关部门核发的人才证明或人才码。

(6)在西湖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材料。

3.幼儿园现场确认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4.各幼儿园在现场确认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材料核验,热情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家长投诉事件。

(三)录取办法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户籍所在地无配套幼儿园的,家长到相对就近报名登记点现场确认,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附近的幼儿园现场确认,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6.烈士子女和各类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酌情照顾录取。

7.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幼儿,经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8.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经认定持有相关人才证明的各类人才子女,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0.工作地为西湖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11.杭州市区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现场确认,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3.具有西湖区户籍的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附近幼儿园现场确认,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4.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现场确认,也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在报名登记点确认后,未被幼儿园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园。

(四)录取时间

各幼儿园应在统一招生后两周内向登记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未录取家长的解释工作,帮助联系、推荐周边幼儿园。对配套小区“住户一致”的儿童采用“一键录取”或“码”上录取的方式,通过平台推送录取通知书。幼儿园原则上在6月17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因个别原因需补登记的,在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程序和纪律。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缴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

2.积极推进阳光招生。按要求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规范录取程序,努力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

3.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在园儿童需“长幼随学”,家长可向报名登记点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视实际情况照顾安排。

4.各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5.现场确认时,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场地,做好确认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同时尽可能简化确认流程,防止人员聚集。

6.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未经审核擅自招收新生入园、经核定的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拒绝招收上级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园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问责处理。

六、其他

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本通知中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附件:西湖区2024年幼儿园报名登记点信息.doc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