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4-316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沈华骏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筹集上有更多探索的建议》(1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财政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补建试点,加强谋划部署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老旧小区住宅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在我区开展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工作。西湖区各镇街共确定10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小区作为2024年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由市住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补建相关配套政策,我局加强谋划部署,积极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培训会等,邀请属地街道、社区共同解读研讨维修资金补建筹集的相关政策要求、工作流程、面临困难及解决路径等,指导推动街道、社区开展补建工作,梳理明确应补建对象,及时开展资金补建工作,为老旧小区住宅日益增加的共有部分维修等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业主出资责任,加大财政补助

考虑到补建对象的共有性与受益对象的分散性,且老旧小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以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为契机,落实维修资金的业主出资人责任,在业主依规出资补建前提下,政府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试点小区内应补建的个人业主按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不带电梯物业35元/平方米,带电梯物业65元/平方米)的50%交存资金,试点小区(或单元、楼栋)应补建个人业主出资户数和面积占比均达2/3后,对已交存个人业主相应补助50%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部分市、区两级按规定分担,补建资金均纳入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已加装电梯的楼幢,按照各单元加装电梯既定协议情况,加梯申请人按带电梯物业标准65元/平方米的50%交存资金),可由社区统一向区住建局提交补助申请,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住保房管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住保房管局最终审核汇总情况。

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多渠道筹措基金

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动,小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改造协调难度较大,居民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主要依托属地街道、社区组织业委会(物管委)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借助网格长、楼道长等相关工作力量,向应补建住宅业主发放《试点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通知》,详细说明法定责任、补建标准、管理方式和交款方法、以及截止时间等具体内容。依托社区、小区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和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居民骨干以及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广泛宣传,普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续筹等政策。针对补建对象,以上门走访、集中宣讲、发放资料等方式,引导业主充分认识补建意义、凝聚补建共识,积极参与到补建工作中来。多渠道筹措基金,增加费用来源,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增加物业费、广告、停车管理费、增值服务等收入实现盈亏平衡,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等,逐步建立起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引导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共识和氛围,进一步整合我区老旧小区辖区内的各项资源进行创收。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原野    联系电话: 0571-87707635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

00250249-3/2024-31626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2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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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华骏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筹集上有更多探索的建议》(1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财政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补建试点,加强谋划部署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老旧小区住宅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在我区开展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工作。西湖区各镇街共确定10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小区作为2024年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试点,由市住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补建相关配套政策,我局加强谋划部署,积极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培训会等,邀请属地街道、社区共同解读研讨维修资金补建筹集的相关政策要求、工作流程、面临困难及解决路径等,指导推动街道、社区开展补建工作,梳理明确应补建对象,及时开展资金补建工作,为老旧小区住宅日益增加的共有部分维修等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业主出资责任,加大财政补助

考虑到补建对象的共有性与受益对象的分散性,且老旧小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以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为契机,落实维修资金的业主出资人责任,在业主依规出资补建前提下,政府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试点小区内应补建的个人业主按现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不带电梯物业35元/平方米,带电梯物业65元/平方米)的50%交存资金,试点小区(或单元、楼栋)应补建个人业主出资户数和面积占比均达2/3后,对已交存个人业主相应补助50%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部分市、区两级按规定分担,补建资金均纳入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已加装电梯的楼幢,按照各单元加装电梯既定协议情况,加梯申请人按带电梯物业标准65元/平方米的50%交存资金),可由社区统一向区住建局提交补助申请,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住保房管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住保房管局最终审核汇总情况。

三、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多渠道筹措基金

老旧小区维修资金补建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动,小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改造协调难度较大,居民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主要依托属地街道、社区组织业委会(物管委)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借助网格长、楼道长等相关工作力量,向应补建住宅业主发放《试点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通知》,详细说明法定责任、补建标准、管理方式和交款方法、以及截止时间等具体内容。依托社区、小区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和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员、居民骨干以及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广泛宣传,普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续筹等政策。针对补建对象,以上门走访、集中宣讲、发放资料等方式,引导业主充分认识补建意义、凝聚补建共识,积极参与到补建工作中来。多渠道筹措基金,增加费用来源,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增加物业费、广告、停车管理费、增值服务等收入实现盈亏平衡,组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等,逐步建立起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体系,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引导树立“花钱买服务”的共识和氛围,进一步整合我区老旧小区辖区内的各项资源进行创收。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原野    联系电话: 0571-87707635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