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9-3/2024-3162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虞燕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平改坡进行“回头看”整修的建议》(2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湖规资分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9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平改坡房屋屋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9〕162号)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房屋“平改坡”后,屋顶空间属房屋公共部位,其产权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由房屋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管理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作为居住或堆放杂物的场地。

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自治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属于单位自管房产、由单位组织自主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化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属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社区化物业管理;原由单位自主管理、现大部分房屋已参加房改成为私房,单位已撤消或实际已不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纳入社区化物业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管理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平改坡房屋屋顶开展日常管理:一是建立平改坡房屋屋顶档案,内容包括政府批文、招投标(包括设计、工程、主材料等)、施工图、竣工验收、维修记录等资料;二是对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卫生保洁和安全检查工作,清洁屋顶空间,清理堆放的杂物,对平改坡结构、节点、老虎窗、玻纤瓦、避雷器等的完好程度及檐沟是否堵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平改坡房屋屋顶维修管理工作。平改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由业主负责委托管理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已建立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或房改房维修基金的,维修费用可依照维修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从维修基金中列支;四是安装直跑楼梯的平改坡房屋,应在方便维修人员维修、清洗水箱和满足应急使用的前提下,实行封闭式管理;五是利用社区楼道公约等宣传橱窗,宣传房屋使用的有关规定,引导居民住户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对擅自占用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经劝阻后仍拒不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处理。协调无法解决的,相关利益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目前西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推进当中,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我局将会督促属地镇街对实施旧改的老旧小区加大“平改坡”检查力度,对有安全隐患的平改坡在旧改的同时一并治理同步验收,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祝峻       联系电话:0571-85183061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索引号

00250249-3/2024-3162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2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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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燕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平改坡进行“回头看”整修的建议》(2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湖规资分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9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平改坡房屋屋顶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9〕162号)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房屋“平改坡”后,屋顶空间属房屋公共部位,其产权属房屋全体业主所有,由房屋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管理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作为居住或堆放杂物的场地。

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已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自治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属于单位自管房产、由单位组织自主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平改坡房屋所在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化管理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的日常管理由属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社区化物业管理;原由单位自主管理、现大部分房屋已参加房改成为私房,单位已撤消或实际已不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的平改坡房屋屋顶,纳入社区化物业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管理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对平改坡房屋屋顶开展日常管理:一是建立平改坡房屋屋顶档案,内容包括政府批文、招投标(包括设计、工程、主材料等)、施工图、竣工验收、维修记录等资料;二是对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每个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卫生保洁和安全检查工作,清洁屋顶空间,清理堆放的杂物,对平改坡结构、节点、老虎窗、玻纤瓦、避雷器等的完好程度及檐沟是否堵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三是组织开展平改坡房屋屋顶维修管理工作。平改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外由业主负责委托管理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已建立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或房改房维修基金的,维修费用可依照维修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从维修基金中列支;四是安装直跑楼梯的平改坡房屋,应在方便维修人员维修、清洗水箱和满足应急使用的前提下,实行封闭式管理;五是利用社区楼道公约等宣传橱窗,宣传房屋使用的有关规定,引导居民住户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对擅自占用平改坡房屋屋顶空间、经劝阻后仍拒不整改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处理。协调无法解决的,相关利益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目前西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正在推进当中,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我局将会督促属地镇街对实施旧改的老旧小区加大“平改坡”检查力度,对有安全隐患的平改坡在旧改的同时一并治理同步验收,提升小区居民生活品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祝峻       联系电话:0571-85183061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