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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9-3/2024-316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5-29 14:10
浏览次数:
翁广禹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住宅小区自治能力的建议》(第18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办理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三方协同。浙江省《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要求大力推进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破难提升,不断织密城市社区组织体系,全面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构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小区党组织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紧密协同、党员群众互联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治理格局。
二、加强监管力度。最新《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指导、监督、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消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当前我区每年对优秀业委会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
三、建立信用体系。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通知》(杭信办〔2016〕6号)、《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物业管理业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信用“红黑”名单的建立和发布,有效改善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环境,监督和纠正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当前“居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信息已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积极营建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社会氛围,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莫建春 联系电话:0571-87988289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