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5366636-7/2024-31702 文号:
公布日期: 1717124553000 公开方式: {opentype}
 
 
发布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指导办) 统一编号: {b_standardfile}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4)第019号)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4)第019号

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拓峰新天地改造提升工程):

       你(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5月13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4)第019号)。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因外立面装修占用市政道路审批,现申请占用黄姑山路人道长17米,宽1.65米,面积28.05平方米,工期6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占用黄姑山路人道长17米,宽1.65米,面积28.05平方米,工期60天,要求:施工做好行人安全通行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现场设立施工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安全网罩、警示灯,安排专人现场维护和疏导,确保行人、行车的安全,施工完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