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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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圈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朱杭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237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数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杭勇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568元。
二、被申请人杭州数圈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杭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
以上金额合计9568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2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4楼416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