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齐乐乐与浙江微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6-12 11:51:1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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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微伏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齐乐乐与你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5月8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3)4524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