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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8-6/2024-3190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统一编号
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6-17 11:17
浏览次数:
吴**委员:
您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畅通育儿假和陪护父母假执行监督途径的建议》(第14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主办,区人社局会办,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所做工作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育儿假及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做出明确规定。自《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在养育孩子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提高了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因各种原因,未按《省条例》规定落实育儿假及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此,我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生育政策宣传。通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举办政策培训、分发宣传折页及上门一对一宣导等形式,有效传递生育政策,宣传生育假期相关规定。2023年以来,我区共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活动100余场,其中包括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宣传服务16场次。二是在接到群众有关用人单位不落实生育假期的信访投诉或举报线索后,立即对相关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再宣传、再告知,并就该单位是否存在不落实生育假期的事实进行调查。如确有相关情况存在,责成涉事单位认真学习《省条例》,就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等问题向有关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2023年以来,共计开展相关服务活动9次。三是采取匿名问卷的形式,于2024年4月对辖区11个镇(街道)逾50家用人单位开展了育儿假及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落实情况的摸底调查。同时,把握本次调研契机,向辖区用人单位及员工宣传《省条例》相关规定,解答用人单位及员工的疑惑,了解用人单位休假制度、员工考核方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针对与《省条例》精神相违背的表述,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修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提高有关各类生育假期政策的知晓率,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更多用人单位自觉落实生育假期。
二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情况调研。适时开展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专项调研活动,对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在我区的落实进行更深入的情况摸底,并根据调查结果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服务活动。
三是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劳动监察案件办理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职工休假的规定,对于单位有因职工请生育假期,变相克扣劳动报酬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是进一步畅通咨询反馈渠道。持续做好育儿假和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咨询电话接听工作,让职工有处可说、有处可问,从而监督用人单位更好地落实生育假期。
五是进一步倾听传达群众呼声。将群众希望出台更多的政策激励措施或监督制约手段,以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生育假期的呼声,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傅佳玥,联系电话:895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