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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各镇街: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5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引进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教基〔2021〕8号),为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师生安全,推进五育并举,现就2024学年校外社会资源进入“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公益性组织
为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群众性组织,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红色教育基地、企业实践基地或设施场馆、文化传承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等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场馆。
(二)非学科类校外机构
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等特殊需要的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校外机构。
注:已通过2023学年课后服务第一批、第二批“白名单”遴选的机构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二、遴选原则
遴选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具有公益属性,符合资质的校外社会资源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也须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双层遴选原则。根据省市规定,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西湖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区科技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文广旅体局)等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三)自主申报原则。根据相关申请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文广旅体局、科技局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符合资质的公益性组织可自主向区教育局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公开公正原则。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和遴选结果的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动态管理原则。课后服务“白名单”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白名单”内的校外社会资源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学校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并实行动态管理,以数字化改革思维逐步推进区、部门、校、机构四级联动,实现智能监管。
三、遴选要求
(一)公益性组织
1.应为国有背景的公益机构或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机构。
2.课程资源能够成为校内学习内容的有益补充,教学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相应的证书。
(二)非学科类校外机构
1.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应符合科技局、文广旅体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取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并持有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从业人员资质。非学科机构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培训课程。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4.机构监管。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开设唯一户名为“机构名称+收费资金托管账户”的收费专用资金托管账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全流程监管,监管账户保持活跃状态,每季度有学员订单。
5.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无违规办学行为。近3年无被教育局、文广旅体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属地镇街等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遴选流程
(一)区域遴选
1.机构自主申报(2024年6月24日-7月12日)。
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分别向区科技局、文广旅体局自主申报。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非学科类审核意见书:经主管部门盖章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提供复印件;
(3)资金监管户开设材料: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账户、订单数、订单金额等资金信息截图(全国平台线上核查);
(4)从业人员资质:机构聘用教师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职业等级证书、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承诺等材料(全国平台线上核查);
(5)课程教材:课程介绍、教学计划、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
(6)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信誉实力、辅导获奖等材料。
符合资质的公益性组织向区教育局自主申报。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公益性组织“白名单”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提供复印件;
(2)从业人员资质:机构聘用教师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职业等级证书、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承诺等材料;
(3)课程教材:课程介绍、教学计划、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
(4)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机构信誉实力、辅导获奖等材料。
2.组织部门评审(2024年7月12日-7月26日)。属地镇街对提出申请的校外社会资源进行确认,核实地址、经营状况。区科技局、文广旅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申报的非学科机构进行初审。区教育局对提出申报的公益性组织进行初审,区教育局组织行业专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非学科机构及公益性组织进行复审。纪检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评审过程。
3.公示拟入围机构(2024年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将拟入围的校外社会资源及项目在浙江政务网和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围的校外社会资源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
4.公布“白名单”(2024年8月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校外社会资源进入“白名单”。 区教育局联合区科技局、区文广旅体局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区教育局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直属单位发布“白名单”。
(二)学校遴选
学校遴选工作按《关于规范西湖区中小学引入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西教发〔2022〕108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 1 次校外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进入本校的社会资源的质量评估及学生、教师、家长等对进入本校的社会资源的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校外社会资源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外社会资源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派出师资不符合继续教学的要求,未及时报告并更换的;
(5)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及时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接报后,书面函告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区教育局将相关校外社会资源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在课后服务期间,若校外社会资源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区教育局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六、工作推进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由区教育局负责召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本区域校外社会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评估、违规处置等事项。
(二)有序推进实施。区教育局会同科技局、文广旅体局等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区教育局:袁老师 89511743 虞老师89511749
区文广旅体局:郭老师89511432
区科技局:姚老师85112734
附件:
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申请表
2.公益性组织“白名单”申请表
西湖区“双减”工作专班
(西湖区教育局代章)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 |||||||
机构地址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性质 | 注册资金 | ||||||
培训项目 | 面向年段 | ||||||
提交材料清单 | |||||||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非学科类审核意见书 | ||||||
2 |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 ||||||
3 | 资金监管户开设材料 | ||||||
4 | 从业人员资质 | ||||||
5 | 课程教材 | ||||||
6 | 其他材料 | ||||||
承诺书 | |||||||
本机构承诺: 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属地镇街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一、填报口径:1.“办学内容”为现营业执照载明内容;2.“机构性质”为营利或非营利。3.机构负责人为法人。
二、提供材料主要有:1.非学科类审核意见书:经主管部门盖章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提供复印件;3.资金监管户开设材料: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信息截图(全国平台线上核查);4.从业人员资质:机构聘用教师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职业等级证书、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承诺等材料(全国平台线上核查);5.课程教材:课程介绍、教学计划、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6.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信誉实力、辅导获奖等材料。
三、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二页以上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附件2:
公益性组织“白名单”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性质 | 开办资金 | |||||
业务范围 | 面向年段 | |||||
提交材料清单 | ||||||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 | |||||
2 | 从业人员资质 | |||||
3 | 课程教材 | |||||
4 | 其他材料 | |||||
承诺书 | ||||||
本单位承诺: 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与实际教学情形相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说明:
一、填报口径:1.“业务范围”为现营业执照载明内容;2.单位负责人为法人。
二、提供材料主要有:1.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2.从业人员资质:单位聘用教师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或相应职业等级证书、个人履历、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承诺等材料;3.课程教材:课程介绍、教学计划、教材教辅(含教师、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及教辅材料。如无固定教材,须提供一个培训周期(3个月)内所有培训材料);4.单位拟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信誉实力、辅导获奖等材料。
三、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二页以上的,还需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