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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标号GZJ23330000300630219的龙井茶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明杭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龙井茶,购进日期2023年3月19日,三氯杀螨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鉴于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未销售给消费者,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具体处置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024年4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标号SBJ23330000300435404的鳊鱼、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合联之江壹号农贸市场玖魏水产店销售的黄鳝、鳊鱼,购进日期分别为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1月2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罚没款3170元。
2024年4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标号SBJ23330000300435403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合联之江壹号农贸市场永涛水产店销售的黄鳝,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9.28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罚没款3039.28。
2024年7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标号SBJ23330000300435776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古荡农贸市场计凤水产店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年12月4日,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该批次产品已经没有库存,决定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