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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4-3237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徐玲梦与杭州居尚优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4-08-05 16:18
浏览次数:
杭州居尚优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玲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00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国家有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居尚优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玲梦2022年8月份工资584元,9月份工资5500元。
二、被申请人杭州居尚优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徐玲梦补缴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事宜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加以确定),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被申请人杭州居尚优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徐玲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50元。
以上款项合计8824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2)40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西4楼416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