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考评考核、财务、文秘、法制、信访、保密、信息报道、督查督办、机关事务、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宣传思想与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区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婚登、收养)、区社会福利中心,联系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