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听证告知书 (杭西)市管冒听告字〔2024〕第3号
发布时间:2024-09-13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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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12月26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冒用陈智杰的身份信息任命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从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所指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陈智杰的询问笔录、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7年12月26日冒用陈智杰身份信息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进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