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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或保护批复范围线或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森林、水流、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区、县(市)或市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涉及区、县(市)或市政府派出机构名单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