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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4-3265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06 09:4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提出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4年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分布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健全完善秸秆露天禁烧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决定出台西湖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项内容。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高质量推进全域秸秆(包括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科学利用和处置,大力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有效提升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同时持续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并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4年底,全区实现所有涉农镇街建立秸秆收储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7.1%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镇街收储网点建立6个(其中4个在双浦片,1个在三墩片,1个在转塘、留下片)。大力构建秸秆露天禁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秸秆露天禁烧监控覆盖面得到持续提升。到2027年底,培育1个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稳定在97%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相对稳定,其中离田利用率要求达到45%。主要任务涵盖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高效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三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考核奖惩、强化宣传引导四项内容。
四、术语解释
农作物秸秆是指籽实收获后剩下的含纤维成分很高的作物残留物,通常包括水稻、油菜、小麦、玉米、薯类、豆类等多种农作物的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科学还田以及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秸秆露天禁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是指露天焚烧火点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是对全区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提升等提出总体要求。
六、施行日期
2024年10月1日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建平(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