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1/2025-0017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湿地管理局 统一编号: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工作,致力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政府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湿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全面广泛:涵盖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信息源头管理,规范信息制作格式,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条理清晰。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遵循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与规范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专栏更新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在各政务平台的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强化具体责任。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且人员配备不足。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布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二是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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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1/2025-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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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5-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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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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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工作,致力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政府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湿地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全面广泛:涵盖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环节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信息源头管理,规范信息制作格式,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条理清晰。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遵循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与规范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有效扩大了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专栏更新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在各政务平台的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按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强化具体责任。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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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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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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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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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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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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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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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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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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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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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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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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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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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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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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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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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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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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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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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扎实,且人员配备不足。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优化公开平台功能布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效能和公众满意度;二是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