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8-6/2025-0019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卫健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公布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西湖区卫健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摆在全局核心位置来谋划落实,勇于创新打造“八项亮点工程”,实干争先实现“九个能力提升”,全力打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格局。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健康西湖”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270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政务公开平台作为健康西湖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健康西湖”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西湖卫生工作成果,在“热点回应”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回应并向公众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与我局卫生日常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持续规范西湖区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并调整每年公共卫生、居家安宁疗护、生育支持和家庭健康促进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体现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媒体工作模式。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政策信息,开展解读回应。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所有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编审分离,重点稿件反复核校”的机制,所有信息栏目开启审核流程,编辑录入、审核不为同一人,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本年度未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7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索引号

00250218-6/2025-0019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卫健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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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公布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报告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西湖区卫健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摆在全局核心位置来谋划落实,勇于创新打造“八项亮点工程”,实干争先实现“九个能力提升”,全力打造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格局。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及工作动态,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健康西湖”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270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政务公开平台作为健康西湖宣传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健康西湖”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西湖卫生工作成果,在“热点回应”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回应并向公众公开,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有力推动政务公开与我局卫生日常业务的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方面持续规范西湖区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并调整每年公共卫生、居家安宁疗护、生育支持和家庭健康促进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体现工作动态。另一方面不断探索新媒体工作模式。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短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政策信息,开展解读回应。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落实所有信息内容发布“先审后发、编审分离,重点稿件反复核校”的机制,所有信息栏目开启审核流程,编辑录入、审核不为同一人,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本年度未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7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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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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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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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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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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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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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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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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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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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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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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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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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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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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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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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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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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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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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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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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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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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仍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仍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