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14-3/2025-00204 | 文号: | |
公布日期: | 2025-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科技局 | 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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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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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4-3/2025-00204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3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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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出台此文件制定背景?
答:《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西科〔2024〕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但其中部分条款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还不够强,根据科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对个别条款进行了完善。
问题2:此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西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修订稿)。
问题3:文件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问题4:文件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若干措施》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高校经济优化升级,加快推动创新策源首选地、成果转化首选地建设。重点从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主体培育、创新生态等5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
1、在鼓励创新策源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
(1)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对科技型企业,规上、规下企业,按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分档分类补助。
(2)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最高150万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3)科学技术奖项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和单位排名给予分档奖励。
2、在促进成果转化方面,包括5条具体措施。
(1)实施成果转化“青鸟计划”。设立“青鸟计划”专项扶持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硬科技初创项目关键节点发展。
(2)鼓励开放成果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承接“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三新产品并进行科技攻关,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三新”产品,并优先向其开放政府端应用场景。
(3)支持转化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社会资本等根据我区产业需求建立转化服务公共平台,对提供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的小试中试基地,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4)鼓励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鼓励中介机构向企业提供各类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给予补助。
(5)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扶持。重点扶持区内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对创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型服务平台,根据年度服务绩效,给予运营主体专项扶持。
3、在支持创业孵化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平台运营绩效资助。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作用,给予绩效奖励、运营资助等政策支持。
(3)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头部创投机构等聚焦成果转化,打造以孵化硬科技企业为目标的新型孵化空间,按照“一器一策”方式,给予每年100万元补助。
4、在加快主体培育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
(1)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支持科技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3)支持重点科技企业招引。对新设立(新引进)的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5、在优化创新生态方面,包括3条具体措施。
(1)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按规定予以补助。
(2)加强金融赋能。对优质中小科技企业给予科技金融风险池基金最高1000万元贷款扶持。
(3)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按获奖等次给予分档奖励。
问题5:新旧文件有哪些差异?
答:涉及修订条款共2条,分别为:
(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条款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推动“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纳入规上工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问题6:享受政策补助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答: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潘力强(副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