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22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王斌与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工资115008.47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王斌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22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王斌与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1-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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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斌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雅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工资115008.47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王斌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