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1674912/2025-0033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西文广旅〔2022〕54号)自2022年12月起施行,但文旅行业发展趋势日益加快,部分条款对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减弱,结合区情实际,对《扶持意见》进行了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 号)、《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三、主要内容

鼓励文旅企业参与等级评定、荣誉创建、旅融体验新项目发展,针对区内积极举办文旅营销活动的企业并给予相应奖励。区内企业、旅行社招徕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获得差异化奖励。引进优质乡村文旅项目,最高补助80万元,对首次获评景区镇、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获评金牌导游、高级职业资格和在国家级、省市级竞赛获奖的人才给予奖金。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一)支持行业品质发展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广旅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评选所获荣誉,同类型荣誉原则上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积极促进宣传促销

提高对区内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单个项目补助限额。

修订后条款内容:鼓励区内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企业提前申请,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鼓励区内旅游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推动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新增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相关补助。

修订后条款内容: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无对应条款。

(四)、鼓励企业招徕游客

(1)对旅行社招徕游客在本区宾馆饭店住宿的补助取消境内外游客差异: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宾馆饭店住宿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住宿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旅游饭店住宿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增加对旅行社招徕游客游览本区研学基地的奖励。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游览本区景区、研学基地等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游览本区景区1000—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激发乡村旅游活力

增加对首次评定为金3A级景区村庄的奖励。

修订后条款:对首次评定为4A级及以上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修订前条款:对首次评定为4A级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建强旅游人才队伍

取消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相关奖励。

修订后条款: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

修订前条款: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

五、关键词解释

研学基地是指经教育、文旅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

六、注意事项

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 俞雁雁(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1645

 

索引号

MB1674912/2025-00337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23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1-23 16:1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西湖区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意见》(西文广旅〔2022〕54号)自2022年12月起施行,但文旅行业发展趋势日益加快,部分条款对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减弱,结合区情实际,对《扶持意见》进行了完善。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 号)、《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三、主要内容

鼓励文旅企业参与等级评定、荣誉创建、旅融体验新项目发展,针对区内积极举办文旅营销活动的企业并给予相应奖励。区内企业、旅行社招徕游客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获得差异化奖励。引进优质乡村文旅项目,最高补助80万元,对首次获评景区镇、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获评金牌导游、高级职业资格和在国家级、省市级竞赛获奖的人才给予奖金。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一)支持行业品质发展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广旅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评选所获荣誉,同类型荣誉原则上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积极促进宣传促销

提高对区内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单个项目补助限额。

修订后条款内容:鼓励区内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企业提前申请,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鼓励区内旅游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推动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新增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相关补助。

修订后条款内容: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无对应条款。

(四)、鼓励企业招徕游客

(1)对旅行社招徕游客在本区宾馆饭店住宿的补助取消境内外游客差异: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宾馆饭店住宿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住宿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旅游饭店住宿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境外游客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增加对旅行社招徕游客游览本区研学基地的奖励。

修订后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游览本区景区、研学基地等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修订前条款内容: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游览本区景区1000—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激发乡村旅游活力

增加对首次评定为金3A级景区村庄的奖励。

修订后条款:对首次评定为4A级及以上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修订前条款:对首次评定为4A级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建强旅游人才队伍

取消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相关奖励。

修订后条款: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

修订前条款: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西湖区文旅领军人才称号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奖励。

五、关键词解释

研学基地是指经教育、文旅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

六、注意事项

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 俞雁雁(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1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