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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MB1674912/2025-00336
文号
西文广旅体〔2025〕2号
公布日期
2025-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统一编号
AXHD66-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西湖区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3 16:1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西湖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不止西湖”品牌影响力,推进数字文旅、跨界文旅、绿色文旅、品质文旅从“类像”到“现象”,塑造全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实际,特制定《西湖区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依照执行。
西湖区财政局 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23日
为进一步推动西湖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提升“不止西湖”品牌影响力,推进数字文旅、跨界文旅、绿色文旅、品质文旅从“类像”到“现象”,塑造全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支持行业品质发展
1、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白金五星、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浙江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的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广旅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评选所获荣誉,同类型荣誉原则上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二、积极促进宣传促销
2、鼓励区内企业举办营销节庆活动,宣传西湖区旅游资源,推广西湖区旅游产品的,经企业提前申请,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给予投入经费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推动行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3、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根据评审结果为“好[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分—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招徕游客
4、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在本区宾馆饭店住宿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住宿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2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达到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对区内旅行社年招徕游客游览本区景区、研学基地等达到1000(含)人次以上,分档次按照总人次予以相应档位的奖励,具体:1000(含)—3000人次,给予5元/人次奖励;3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6、引进大型会展活动,且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按营业额的2%进行奖励。一次会议只对一个主体进行奖励。
五、激发乡村旅游活力
7、对引进乡村旅游项目,带动西湖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审计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8、对首次评定为4A级及以上景区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金3A级景区村庄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六、建强旅游人才队伍
9、加强对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及高级职业技能等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获得杭州市金牌导游员或金牌讲解员资格的,并与本区旅行社、景区(点)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当年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当年取得旅游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并与本区旅游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10、在国家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每人3000元的奖励;在省级、市级相关评比活动中获得名次的,给予个人2000元的奖励。
七、附则
11、申报单位需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合法经营的企业。
12、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的(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可补足差额部分;区财政补助后,企业又获得市级以上(含)补助的,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作已经配套,市级以上(含)补助资金纳入本意见补助总额。
13、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在政策享受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当年企业法人或高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享受本政策。
14、本办法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15、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属镇街(平台)初审,西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西湖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文兑付。
16、本办法自2025年2月28日起施行,《西湖区加快发展旅游业扶持意见》(西文广旅体〔2022〕5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