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张帅、周晓辉与杭州雄樱昊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5-01-03 15: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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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雄樱昊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帅、周晓辉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2024)3710、371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4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