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3-5/2025-0009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准确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全年承办区级议案建议17件、提案34件,参与会办市提案1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48条,及时按要求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低保信息、残疾人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依法及时高效为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4件,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民政局重新修订了《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在西湖区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24年,局民政工作在央视频道《新闻直播间》等栏目连续报道4次,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累计报道20余次。

(五)监督保障

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前审查、依法审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准确、客观。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将群众工作的理念、立场、方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融合,多方式多渠道回应群众的政府信息申请。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00250213-5/2025-0009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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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扣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准确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全年承办区级议案建议17件、提案34件,参与会办市提案1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均为满意。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48条,及时按要求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机构职能、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低保信息、残疾人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区民政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依法及时高效为群众办理信息公开诉求。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4件,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民政局重新修订了《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民政局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在西湖区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围绕民政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24年,局民政工作在央视频道《新闻直播间》等栏目连续报道4次,获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累计报道20余次。

(五)监督保障

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前审查、依法审查,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准确、客观。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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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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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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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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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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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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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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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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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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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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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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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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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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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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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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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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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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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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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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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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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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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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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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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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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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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质效,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将群众工作的理念、立场、方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融合,多方式多渠道回应群众的政府信息申请。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