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10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高畅畅等6人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畅畅(2024)3716、曹霞(2024)3717、麻炎丹(2024)3718、陈莹(2024)3719、李光林(2024)3720、张伯伟(2024)3780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当庭提交证据,本委于庭后向你方邮寄上述证据材料后被退回。因本委无法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故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5日内日,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10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高畅畅等6人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1-0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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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畅畅(2024)3716、曹霞(2024)3717、麻炎丹(2024)3718、陈莹(2024)3719、李光林(2024)3720、张伯伟(2024)3780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当庭提交证据,本委于庭后向你方邮寄上述证据材料后被退回。因本委无法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故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5日内日,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