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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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畅畅(2024)3716、曹霞(2024)3717、麻炎丹(2024)3718、陈莹(2024)3719、李光林(2024)3720、张伯伟(2024)3780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申请人当庭提交证据,本委于庭后向你方邮寄上述证据材料后被退回。因本委无法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故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意见及质证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5日内日,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