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54-9/2025-0014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三墩镇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西湖”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三墩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功能,围绕“财政信息”“权责及监管信息”等内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非涉密类政府文件,全年公开政府文件及相关报告17份,各类公示14份。及时更新三墩镇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三墩镇2025年部门预算、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发布西湖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社会救助信息。通过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主动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三墩发布相关信息160期4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1件,2023年结余11件,其中2件结转至2025年,其余均已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信息,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力度,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运用“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府工作动态,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及政务工作重点进行解读。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考核、评议、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内容、明确责任,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科室间沟通协调,通过微信工作群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交流,对于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答复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0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0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2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员变动,工作调整后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认识不够充分,仍需对相关各级文件进一步学习;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学有待进一步探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ps


 

索引号

00250254-9/2025-0014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三墩镇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9 11:11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西湖”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三墩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公开信息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功能,围绕“财政信息”“权责及监管信息”等内容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非涉密类政府文件,全年公开政府文件及相关报告17份,各类公示14份。及时更新三墩镇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三墩镇2025年部门预算、2024年部门决算信息,按规定发布西湖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社会救助信息。通过多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主动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三墩发布相关信息160期45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1件,2023年结余11件,其中2件结转至2025年,其余均已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主动公开信息,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力度,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充分运用“杭州三墩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府工作动态,加强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回应及政务工作重点进行解读。

(五)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考核、评议、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化内容、明确责任,确保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科室间沟通协调,通过微信工作群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交流,对于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答复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0

0

0

0

0

4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0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2

0

0

0

0

1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人员变动,工作调整后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认识不够充分,仍需对相关各级文件进一步学习;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学有待进一步探索。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