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6821589-3/2025-001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西湖区审管办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办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件、公示公告10条、资金信息2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条、工作总结和计划2条、其他文件解读1条、“营商环境”专题西湖行动文稿1则,对内设科室、直属单位等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有效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通过“西湖审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动态、政策资讯、办事公告、改革宣传等信息319条。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90条,通过西湖区门户网发布产权交易竞价公告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办收到1件通过网络申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逐级拟稿、审核、审批的既定流程发布信息,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做到及时、有效、精准地发布本部门的法定公开内容,确保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各类渠道载体公开“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务服务事项和宣传信息。一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设置2处政务公开专区,放置西湖区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及宣传册,安排导办员协助群众企业处理办事咨询、依申请公开等事宜。二是探索重点领域特色服务,开展市区政务拥军联动攻坚,为现(退)役军人、三属、军创企业提供大厅进驻事项“优先办”、增值服务事项“创新办”、个性需求事项“上门办”的“三办”服务。深化龙井茶产业增值服务,为茶农茶企提供政务增值事项25项,累计办理涉茶业务148件。三是强化项目审批代办服务,通过制定19个省市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代办协调会,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等举措,切实提升代办服务效率。全年为国科大二期、蚂蚁二期、养生堂酒店、建发房产、杭铁集团等14个重大项目提供“管家式”上门服务12批次。

(五)监督保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后,再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注重对个人及国家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切实防范泄密风险。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接待申请政务公开的群众企业应当更为热情,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注重线下政务公开区的打造,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主动公开重要决策、政策法规和资金信息等,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持续拓展公开内容,合理依托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各类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传递最新工作动态和特色经验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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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21589-3/2025-0014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审管办

统一编号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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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西湖区审管办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我办通过西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文件2件、公示公告10条、资金信息2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条、工作总结和计划2条、其他文件解读1条、“营商环境”专题西湖行动文稿1则,对内设科室、直属单位等信息进行完善更新。有效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通过“西湖审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动态、政策资讯、办事公告、改革宣传等信息319条。下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190条,通过西湖区门户网发布产权交易竞价公告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办收到1件通过网络申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逐级拟稿、审核、审批的既定流程发布信息,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做到及时、有效、精准地发布本部门的法定公开内容,确保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各类渠道载体公开“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政务服务事项和宣传信息。一是在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设置2处政务公开专区,放置西湖区信息公开办事指南及宣传册,安排导办员协助群众企业处理办事咨询、依申请公开等事宜。二是探索重点领域特色服务,开展市区政务拥军联动攻坚,为现(退)役军人、三属、军创企业提供大厅进驻事项“优先办”、增值服务事项“创新办”、个性需求事项“上门办”的“三办”服务。深化龙井茶产业增值服务,为茶农茶企提供政务增值事项25项,累计办理涉茶业务148件。三是强化项目审批代办服务,通过制定19个省市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召开投资项目代办协调会,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等举措,切实提升代办服务效率。全年为国科大二期、蚂蚁二期、养生堂酒店、建发房产、杭铁集团等14个重大项目提供“管家式”上门服务12批次。

(五)监督保障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后,再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注重对个人及国家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切实防范泄密风险。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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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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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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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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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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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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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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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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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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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接待申请政务公开的群众企业应当更为热情,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注重线下政务公开区的打造,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主动公开重要决策、政策法规和资金信息等,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持续拓展公开内容,合理依托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各类渠道进行政务公开,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公众传递最新工作动态和特色经验做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