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4〕第040号 杭州毛源昌明礼眼镜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
,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7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4〕第040号
)。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毛源昌明礼眼镜有限公司因门头装修搭设脚手架占用
市政道路审批,现申请占用文二路人行道长6米,宽1米,面积6平方米,工期4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
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
意杭州毛源昌明礼眼镜有限公司占用文二路人行道长6米,宽1米,面积6平方米
,工期4天,要求:施工做好行人安全通行管理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维护措施,现
场设立施工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安全网罩、警示灯,安排专人现场维护和
疏导,确保行人、行车的安全,施工完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