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5〕第002号
杭州喜顿饭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8机关已于2025年1月16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5〕第002号)。
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喜顿饭店有限公司外立面提升改造占用市政道路审批,现申
请占用保俶路人行道长50米,宽1.4米,面积70平方米,工期71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
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杭州喜顿饭店有限公司占用保俶路人行道长50米,宽
1.4米,面积70平方米,工期71天,要求:施工做好行人安全通行管理措施,做好
现场安全维护措施,现场设立施工安全标识标牌等警示标志,安全网罩、警示灯
,安排专人现场维护和疏导,确保行人、行车的安全,施工完及时做好现场清理
工作。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