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综执西临许准字〔2025〕第003号
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西湖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点):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4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24日受理(受理号:杭综执西临许受字〔2025〕第003号)。
经审查,本项目为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亭占道续
批项目,现申请占用西湖区范围内人行道18344平方米(长17米/处、宽2米/处
;483处。),占用期限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道路管理条
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杭州市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二、三、四款的
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因公共自行车
服务点设置,占西湖区范围内人行道18344平方米(长17米/处、宽2米/处;483处
。),占用期限1年,要求: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要求占道,不得擅自变更,延
期占道手续需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备注:西湖区528处
(详见清单)在占道过程中未出现不良影响,无市民投诉。
2025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