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244-2/2025-00912 | 文号: | |
公布日期: | 2025-0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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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25-0091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3-11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曹霞与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3-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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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曹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30号)已经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曹霞2024年7月1日至10月11日期间工资12609.20元;被申请人杭州西瑚月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曹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500元;上述款项合计15109.2元,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可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及社保个人自付费用。驳回申请人曹霞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3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