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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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俊哲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国家有关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抖盈严选(杭州)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俊哲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工资2574.71元;该款项,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陈俊哲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86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18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