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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5年西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3月28 日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 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履行程序要求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关于动态调整北山街道等十镇(街道)及翠苑街道赋权事项清单的公告》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6月30日前 | 2025年4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2025年6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 |
2 | 《关于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 2025年12月30日前 | 2025年6月前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2025年10月前完成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函〔2023〕399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70号) |
3 | 周十二路(科海路-板桥路)道路工程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 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25年12月30日前 | 2025年7月底前调研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底前完成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社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材料;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12)2016版;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