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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大家往往容易忽视身边最宝贵的资源——森林。它们不仅是自然的肺,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石。近期,临平区发生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保护森林资源的警钟。
临平区星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线索,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力量迅速行动揭露了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某公司在承接项目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其项目地块内搭建生活用房及临时工棚,共计搭建彩钢板结构工棚9幢,致使近5亩林地遭受严重破坏,植被几乎荡然无存。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高达4132平方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果断出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费用两倍的罚款,以示警诫。
罚款不是目的,保护才是根本。罚款初衷并非为了处罚,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警醒所有单位和个人,森林资源不容侵犯。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共同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让它们成为我们子孙后代永远的财富。
法条速递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