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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250214-3/2025-00832 文号: 西科〔2025〕3号
公布日期: 2025-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统一编号: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关于印发《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平台,区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西科〔2024〕25号)等政策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局研究制定了《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


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支持培育西湖新质生产力,按照《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西科〔2024〕25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空天地海等符合我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赛道,重点支持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等技术达到领先水平、已突破技术攻关的重点难点,处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并对其实现产业化有积极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 “青鸟计划”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论证、尊重规律”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以里程碑评价为绩效,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建立“青鸟计划”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区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调整、终止等事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支持类型及要求

1.第一类: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等成果转化落地的企业,要求其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其团队主要成员须达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含)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

2.第二类:企业通过与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增项目。申报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

(二)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湖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企业和团队主要成员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条 补助方式

(一)扶持资金总额及首期补助金额

单个企业扶持的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首期给予50%的补助,且首期补助金额不超过认定成果项目研发投入的30%。

(二)后续扶持经费实施里程碑节点兑付

根据项目产业化进度和技术成熟度合理设定里程碑节点,在达到约定的项目里程碑后,按以下方式给予支持,补助兑现方式可任选一种或多种,累计不超过后续支持经费总额:

1.概念验证服务支持:支持企业因认定成果项目研发开展概念验证,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2.转化空间支持:给予企业创业空间补助,按其实际产生房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3.科技保险支持:给予企业因认定成果项目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补助,按照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

4.研发支持:企业纳入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其因认定成果项目在首期补助后产生研发投入给予30%的补助。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七条 青鸟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予以组织实施,通过概念验证、产业论证、综合评定等方式形成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明确成果项目、商业目标、研发团队、技术指标、里程碑节点、研发经费预算等内容,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项目征集:由各镇街、平台开展常态化项目征集,推荐符合条件项目报区科技局;

技术验证:区科技局按照产业领域对项目分组,组织概念验证机构从技术可行性开展相关验证;

产业评估:对通过技术验证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开展产业化评估;

综合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化里程碑进行综合评定,并与项目方合议形成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报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首期兑付: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拨付首期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跟踪;

验收兑付:项目达到设定里程碑节点后,由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后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兑现周期:补助周期不超过2年,若项目未能在2年内达到约定的里程碑节点,由申报企业报区科技局,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观察期,若观察期内仍未达到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则终止相应的补助计划。

第八条 入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其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的“青鸟计划”项目资格并追回已兑付的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资金项目。

第九条 入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团队主要成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且受到处罚被认定为过错方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的“青鸟计划”项目资格并停止剩余资金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西湖区财政预算为限,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其他上位文件、法律法规相冲突或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则以上位文件及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青鸟计划”实行过程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青鸟计划”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遵照上级部门关于尽职免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索引号

00250214-3/2025-00832

文号

西科〔2025〕3号

公布日期

2025-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3-05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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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平台,区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西科〔2024〕25号)等政策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局研究制定了《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


西湖区“青鸟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支持培育西湖新质生产力,按照《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西科〔2024〕25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空天地海等符合我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赛道,重点支持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等技术达到领先水平、已突破技术攻关的重点难点,处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并对其实现产业化有积极预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 “青鸟计划”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论证、尊重规律”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以里程碑评价为绩效,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建立“青鸟计划”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区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调整、终止等事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支持类型及要求

1.第一类: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等成果转化落地的企业,要求其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其团队主要成员须达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类(含)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

2.第二类:企业通过与高校、研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省级实验室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增项目。申报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2000万元(含)。

(二)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湖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企业和团队主要成员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条 补助方式

(一)扶持资金总额及首期补助金额

单个企业扶持的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首期给予50%的补助,且首期补助金额不超过认定成果项目研发投入的30%。

(二)后续扶持经费实施里程碑节点兑付

根据项目产业化进度和技术成熟度合理设定里程碑节点,在达到约定的项目里程碑后,按以下方式给予支持,补助兑现方式可任选一种或多种,累计不超过后续支持经费总额:

1.概念验证服务支持:支持企业因认定成果项目研发开展概念验证,按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

2.转化空间支持:给予企业创业空间补助,按其实际产生房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3.科技保险支持:给予企业因认定成果项目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补助,按照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

4.研发支持:企业纳入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其因认定成果项目在首期补助后产生研发投入给予30%的补助。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七条 青鸟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予以组织实施,通过概念验证、产业论证、综合评定等方式形成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明确成果项目、商业目标、研发团队、技术指标、里程碑节点、研发经费预算等内容,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项目征集:由各镇街、平台开展常态化项目征集,推荐符合条件项目报区科技局;

技术验证:区科技局按照产业领域对项目分组,组织概念验证机构从技术可行性开展相关验证;

产业评估:对通过技术验证的项目,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产业专家开展产业化评估;

综合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对项目技术成熟度和产业化里程碑进行综合评定,并与项目方合议形成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报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首期兑付:青鸟项目资助计划书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拨付首期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项目跟踪;

验收兑付:项目达到设定里程碑节点后,由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通过后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兑现周期:补助周期不超过2年,若项目未能在2年内达到约定的里程碑节点,由申报企业报区科技局,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观察期,若观察期内仍未达到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则终止相应的补助计划。

第八条 入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其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的“青鸟计划”项目资格并追回已兑付的补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资金项目。

第九条 入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和团队主要成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且受到处罚被认定为过错方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的“青鸟计划”项目资格并停止剩余资金拨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西湖区财政预算为限,享受政策的企业,区内政策优惠扶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与其他上位文件、法律法规相冲突或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则以上位文件及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青鸟计划”实行过程中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青鸟计划”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并遵照上级部门关于尽职免责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