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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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锦隆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施梦周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2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及国家相关规定,现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杭州锦隆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施梦周2024年9月至10月期间工资10000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申请人施梦周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西湖劳人仲案(2024)49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420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