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31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刘海霞等34人与杭州7彩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7彩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海霞等34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NO.0975),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8楼第五仲裁庭813-2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索引号

00250239-7/2025-3131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4-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仲裁公告】刘海霞等34人与杭州7彩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5-04-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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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彩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海霞等34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NO.0975),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5月20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8楼第五仲裁庭813-2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