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经信局行政裁量基准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监控化学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0〕180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监控化学品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