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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4-3/2025-3156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科技局
统一编号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0 15:30
浏览次数: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对2025年5月20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9日。
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联系西湖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人:陈萏莛,联系电话:0571-89512729。
反馈方式:
1、书面信函方式提交至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0号西湖区科学技术局705办公室,邮编:310012,并在信封上注明“《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话联系。
附件:1、关于《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关于《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西湖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对2025年5月20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一)继续有效。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继续有效。
(二)拟修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要内容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施行的;
2.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协调,需要修改的;
3.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废止。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替代的;
2.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失效、被废止或者主要内容被修改的;
3.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宣布失效。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任务或者目标已经完成,不需要继续施行的。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对2025年5月20日以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符合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其中3件继续有效,1件予以废止,0件宣布失效,修改0件。
附件2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科﹝2023﹞25号) |
2 | 关于印发《西湖区飞天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西科﹝2024﹞2号) |
3 | 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西科﹝2024﹞25号) |
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共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无 |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西科﹝2024﹞1号) |
四、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