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7-8/2025-3161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平安西湖”,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西湖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预案》《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依靠各镇街、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镇街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充分发挥驻我区地勘等专业技术单位的作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5.依靠基层,全民参与。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西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西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并视情况增加部分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按《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西湖规资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联社、西湖规资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供电营业部、西湖电信公司、西湖移动公司、西湖联通公司。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西湖规资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西湖规资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一般(Ⅳ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配合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3)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开展工作。

(4)决定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指导镇街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2)组织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灾害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汇集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的发布工作。

(4)决定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5)指导镇街突发地质灾害的业务工作。

(6)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单位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镇街的应急责任

镇街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

3.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

三、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二)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三)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预警和响应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2、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基础,以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浙政钉的方式发送给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各单位和辖区内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当实时预警级别达到蓝色(注意级,蓝色)以上时,启动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浙政钉预警,发布至相关区域人员。

实时预警级别达到四级以上时,手机短信、微信、浙政钉预警用语分别为:“…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请注意巡查、监测”;“…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加强巡查”;“…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橙色预警,密切关注,视情况撤离受威胁人员”;“…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如果某地在红色预警基础上继续出现少见强降雨(1小时80毫米以上或2小时120毫米以上或3小时160毫米以上),则继续发布预警短信和微信,用语为:“…镇(街) …村(社)已出现罕见强降雨,请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街和单位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按照 “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

(3)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指导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镇街,应立即向当地村社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报告。

1.报告流程及时间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分别上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镇街要在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3.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镇街、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2)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根据区政府的请求视情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事发地镇街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省级、市级应急预案的,由省、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

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区民政局应当协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当地政府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妥善解决因灾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政府财政安排,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

2.灾害治理。西湖规资分局按照区政府指示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3.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恢复重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应进行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时组织城投、住建、电力、通信、农村农业等部门修复基础设施。区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

4.补偿。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保险理赔。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科技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和地质灾害灾情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调查鉴定,提供地质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西湖规资分局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七、应急保障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应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自然资源、住建、农村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镇街两级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应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保障

各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应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生于交通、通讯不便地区和通讯设施易遭损毁的实际,配备卫星电话、对讲信息系统等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镇街与应急指挥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三)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1.宣传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教育培训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3.预案演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表彰和责任追究

(一)表彰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或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信息发布不实或不按规定发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3.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4.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5.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黄土湿陷及岩溶塌陷。

6.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般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划定,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予以明确。

7.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应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分别报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1.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西湖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1: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职能部门和单位

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

统筹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经认定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程序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设置工作,协助受灾区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受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统计等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指导镇(街)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治理工程;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单位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编制依据;指导灾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发展;协助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等资料;协助提供救援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地形图。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区属宣传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管控。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指导支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林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检查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编制并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筹集落实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监督检查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及其使用情况。

区发改经信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全区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协助做好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

区民政局

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

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旅游A级旅游景区(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配合做好相关旅游A级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做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各建设主体履行地质勘察程序,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地质勘察前置审查程序;协助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区城管局

负责已接收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日常巡检,监测和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受灾伤病员抢救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公安分局

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供销联社

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

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开展被压埋人员的抢救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组织区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

西湖供电营业部

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

附件2: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级别

代表颜色

分    级    标    准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Ⅰ级)

红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重大地质灾害

(Ⅱ级)

橙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较大地质灾害

(Ⅲ级)

黄色

1、发生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一般地质灾害

(Ⅳ级)

蓝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附件3:

西湖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主管部门(职务)

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启动本级预案;

(3)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驻西湖区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5)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西湖规资分局局长

办公室

西湖规资分局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8)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紧急抢

险救灾

区应急管理局

驻西湖区部队

区公安分局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供电公司

区文广旅体局

区教育局

区供销联社

驻西湖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政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力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由地质灾害对农业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的应急,包括调配农用物资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A级旅游景区景点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供销联社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西湖规资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助西湖规资分局收集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由西湖规资分局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治安、交通

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

西湖交警大队

通讯部门

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讯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设施。

基本生

活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民政局

相关保险公司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资

金保障

区财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区发改经信局协助安排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救灾宣传以及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及救援的新闻发布材料。

负责审核新闻材料,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索引号

00250217-8/2025-3161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西湖规划资源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3 16:04

浏览次数: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建共治共享“平安西湖”,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西湖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杭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预案》《杭州市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策群防机制,依靠各镇街、专家和广大群众,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职责分工和职能权限开展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镇街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确保救援实效。充分发挥驻我区地勘等专业技术单位的作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5.依靠基层,全民参与。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社区、农村、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区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西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西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为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并视情况增加部分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按《杭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西湖规资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联社、西湖规资分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供电营业部、西湖电信公司、西湖移动公司、西湖联通公司。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西湖规资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西湖规资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一般(Ⅳ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当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配合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3)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开展工作。

(4)决定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指导镇街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2)组织专家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灾害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汇集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信息的发布工作。

(4)决定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的启动、终止。

(5)指导镇街突发地质灾害的业务工作。

(6)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单位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镇街的应急责任

镇街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协调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治理等工作。

3.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

三、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二)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三)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四、预警和响应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2、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实时等级预警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基础,以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浙政钉的方式发送给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各单位和辖区内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当实时预警级别达到蓝色(注意级,蓝色)以上时,启动手机短信、微信、钉钉、浙政钉预警,发布至相关区域人员。

实时预警级别达到四级以上时,手机短信、微信、浙政钉预警用语分别为:“…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请注意巡查、监测”;“…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灾害,请加强巡查”;“…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橙色预警,密切关注,视情况撤离受威胁人员”;“…镇(街) …村(社)已达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应立即撤离受威胁人员”。如果某地在红色预警基础上继续出现少见强降雨(1小时80毫米以上或2小时120毫米以上或3小时160毫米以上),则继续发布预警短信和微信,用语为:“…镇(街) …村(社)已出现罕见强降雨,请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视雨情;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镇街和单位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按照 “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

(3)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在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的同时,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指导组织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必要时派遣区级应急专家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镇街,应立即向当地村社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报告。

1.报告流程及时间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分别上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镇街要在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要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统一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将灾害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3.报送渠道

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二)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镇街、村社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市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2)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根据区政府的请求视情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事发地镇街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五)应急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已经启动省级、市级应急预案的,由省、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

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区民政局应当协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开设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当地政府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短期内迅速恢复灾民的生命支持系统,妥善解决因灾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灾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政府财政安排,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市财政给予支持。

2.灾害治理。西湖规资分局按照区政府指示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3.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恢复重建应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应进行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并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及时组织城投、住建、电力、通信、农村农业等部门修复基础设施。区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灾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发动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

4.补偿。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保险理赔。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科技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和地质灾害灾情证明材料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灾情进行调查鉴定,提供地质灾害调查鉴定报告。保险部门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二)调查和总结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西湖规资分局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涉及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地质灾害的引发因素和责任,总结应急工作的得失,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损失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七、应急保障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应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众应急能力建设;自然资源、住建、农村农业、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加强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区、镇街两级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应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保障

各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应针对地质灾害易发生于交通、通讯不便地区和通讯设施易遭损毁的实际,配备卫星电话、对讲信息系统等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镇街与应急指挥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三)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及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1.宣传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教育培训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3.预案演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预案演练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表彰和责任追究

(一)表彰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发地质灾害或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信息发布不实或不按规定发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3.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4.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5.地面塌陷: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现象或者过程。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塌陷、黄土湿陷及岩溶塌陷。

6.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一般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划定,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予以明确。

7.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5年修订1次。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应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分别报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规资分局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备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1.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西湖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件1: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职能部门和单位

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

统筹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经认定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程序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设置工作,协助受灾区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受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统计等工作。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指导镇(街)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治理工程;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编制单位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编制依据;指导灾区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助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发展;协助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灾区的高分辨率航空影像等资料;协助提供救援和灾后重建所需的地形图。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区属宣传平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管控。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负责灾后种植、养殖业的种子供应及现场种植、养殖的指导工作;指导支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工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林区道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检查落实防灾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和林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协助开展水利工程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编制并执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筹集落实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监督检查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及其使用情况。

区发改经信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全区重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协助做好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

区民政局

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

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旅游A级旅游景区(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配合做好相关旅游A级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和治理等工作。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

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做好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督各建设主体履行地质勘察程序,实行施工图审查的地质勘察前置审查程序;协助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与指导管理单位做好所属人防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工作。

区城管局

负责已接收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日常巡检,监测和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

负责调度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受灾伤病员抢救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在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校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将防灾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公安分局

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供销联社

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西湖交警大队

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开展被压埋人员的抢救工作,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组织区应急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营救遇险群众、转移疏散物资等重大任务。

西湖供电营业部

负责灾区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工作。

附件2:

西湖区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级别

代表颜色

分    级    标    准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Ⅰ级)

红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重大地质灾害

(Ⅱ级)

橙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较大地质灾害

(Ⅲ级)

黄色

1、发生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一般地质灾害

(Ⅳ级)

蓝色

1、发生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

2、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

3、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附件3:

西湖区级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主管部门(职务)

主要职责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启动本级预案;

(3)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驻西湖区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5)向区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西湖规资分局局长

办公室

西湖规资分局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起草区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指导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8)承担区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紧急抢

险救灾

区应急管理局

驻西湖区部队

区公安分局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供电公司

区文广旅体局

区教育局

区供销联社

驻西湖区部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政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区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力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由地质灾害对农业造成的危害进行全面的应急,包括调配农用物资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旅游A级旅游景区景点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区供销联社负责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西湖规资分局

区住建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助西湖规资分局收集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并由西湖规资分局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城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监督城乡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健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实施灾区疫情预测,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治安、交通

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

西湖交警大队

通讯部门

供电公司

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通讯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部门,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指挥畅通。

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设施。

基本生

活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民政局

相关保险公司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灾后相关救助工作。

相关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资

金保障

区财政局

区发改经信局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区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区发改经信局协助安排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基础知识、防灾、救灾宣传以及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地质灾害相关情况及救援的新闻发布材料。

负责审核新闻材料,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