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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74348538-7/2025-3167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5-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5-28 15:3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适用的地域范围
西湖区饮用水源区保护区范围(钱塘江饮用水源保护地(钱塘190))。
2.适用的污染事件
(1)固定源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一是暴雨冲刷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华灾害事件: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四)预案衔接
为处理由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引起的环境问题,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分别已出台《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与省级预案以及市级其他预案中的有关要求相互衔接,与相关部门在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相互衔接,同时本预案与西湖区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相关内容的衔接。本预案主要考虑西湖区区内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及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应对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科学处置,保障有力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响应,督促并指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积极做好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整合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建立一支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西湖区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就近设在事故发生地镇街(平台)政府机关。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数据资源局、转塘街道、双浦镇等。
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污染事件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污染事件处理后的归还和补偿;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污染物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以及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为区委、区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工作组:
1.污染处置组。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点和紧急避险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经信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交警大队、区文广旅体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应急专家组。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申请市应急专家组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对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和后续处理,提供科学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应急响应
(一)预警
1.预警分级与预警启动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研判,对可以预警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事件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域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者污染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根据事件情况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采取预警行动;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根据事件情况发布相应预警信息,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的调整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同时明确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对象。预警发布的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镇街(平台)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4.预警的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二)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第一时间进行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各镇街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初步核实后立即向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2.信息通报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并向区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三)事态研判
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事态研判的指挥体系、参与人员名单、实施程序和基本内容。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四)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监测点位频率,按规范报送监测报告。
1.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确定发生点及其上下游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应急专家组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条件,进行水质模拟分析,并针对污染的下游水体,向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提供8小时预报、16小时预报和24小时预测信息。划定危险水体的范围和持续时间。
3.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化信息及时报告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4.完善、修正应急措施。应急专家组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5.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五)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
由应急处置工作组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或采用断水、断电方式间接切断污染源。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六)应急处置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到各相关工作组,并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先行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主管部门和当地镇街(平台)报告情况。
2.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采取拦截、吸附、收集、导流、疏浚以及调节水库下泄量等措施控制污染,消除、降低污染程度。
对于极端水文条件造成的流域性或局部性水质超标,采取临时性禁止、限制水污染重点源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3.保障应急供水。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准。
在发生Ⅰ、Ⅱ级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或停水时,立即采取启动备用水源、应急储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
4.应急救援。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
6.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由当地镇街和副总指挥负责应急物资调集,根据应急物资分布就近调用,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
1.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由新闻宣传组负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对于较复杂的事故,可分阶段发布。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由其共同的上级政府发布。
2.舆情引导
组织专人负责牵头实施网络舆情的收集,及时掌握国内外主流媒体、知名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价。事件前期每半小时搜索一次,事件稳定后每日搜索一次。整理新闻媒体、知名网站、社交网络关注的焦点,定期编发舆情报告,实行“零报告”的舆情报告制度。
发现重大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召开舆情研判讨论会,对网络舆情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研判舆情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将舆情研判结果和处置建议,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引导重大舆情正确走向。
(九)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责任单位提出终止申请,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四、后期工作
(一)后期防控
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期防控工作负责,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若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缺乏后期防控技能和专业知识的,由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后期防控,产生的费用由涉事企事业单位、个人负责。
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二)事件调查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调查工作。
(三)损害评估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等提供依据。
(四)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平台)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通讯信息保障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完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三)应急资源保障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西湖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案》要求,落实好应急监测物资、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并加强管理,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需要,能够随时调用相应应急物资,使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破坏降低至最小程度。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四)经费保障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财政应当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技术保障
各镇街(平台)及区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互联互通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决策科学性;加强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以下简称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 和表3 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如因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1.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
3.西湖区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西湖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负责人、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西湖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数据资源局、转塘街道、双浦镇分管负责人。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与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起因、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污染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西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在突发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启动部门预案;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指导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和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区发改经信局:协调环境应急有关项目建设;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做好对建设工地泥浆、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之江平原河网的引配水调度,协助做好水体污染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等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协调渔业污染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受污染情况及损失进行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协助提供钱塘江水量监测、预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及水文监测等资料;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商品流通和食品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流通,维护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通报调查结果。
西湖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测绘。
区卫健局: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发区域及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对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的公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区商务局:协调应急物资调配工作,组织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统筹调运,保障市场供应;组织商品水货源,配合其它部门确保水价稳定。
区文广旅体局:加强广播电视及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外来旅游人员的疏导工作;负责饭店、宾馆等的应急动员工作; 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参与涉刑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挥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如果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
西湖交警大队:负责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采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扑灭事故现场的火灾、抢救被困人员,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污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落实所管理水体的引水、配水等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水体污染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做好灾后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并监督使用。
区教育局:开展学校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教育,做好应急期间对学生的环境应急教育和引导工作。
区数据资源局:做好全区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数据资源在突发环境事件管理领域的应用。
转塘街道、双浦镇: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区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和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附2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图
附3
西湖区应急组织体系图